人们都说,骗子不可怕,就怕骗子有文化,所以有文化的骗子其实最可怕,下面的案例:
狗蛋:美女好,晚上不睡觉干什么呢?
翠花:还能干什么,一个人很无聊(诱导)
狗蛋:那要不出来走走?
翠花:你是要约炮吧,明说就行了,还拐弯抹角
狗蛋:嗯,我就喜欢这种直接的妹子,那能约不?
翠花:那你发个你的照片(设门槛)
狗蛋:[图片],怎么样,还符合你的要求吧。
翠花:还行吧,你先把房开好,XXX酒店最好,比较干净(继续设门槛,加深信赖感)。
狗蛋:好,那我开好联系你。
翠花:好啊,开好了你发消息给我。
[…20分钟后]
狗蛋:房我开好了,就在XXX酒店,你过来吧。
翠花:好的,我就过来。
[…5分钟左右]
翠花:我快到了,你给我发个红包呗,大晚上的跑这么远。
狗蛋有两种选择:
1、发红包,然后被拉黑
2、不发红包,自己一个人开房撸一晚上
房都开了,这叫沉没成本,即便是骗局,很多人也会毫不犹豫的跳进去,而且这类红包一般比较大,几十块到上百,还是比较多的。
以上只是话术之一。
这个项目要关注的只有“引流”和“转化”。引流就是网络推广,让更多的色狼加我们并不难;转化的核心是话术,只有男人最懂男人,这个转化率不会低。
下面主要分析引流和转化:
引流平台:探探、陌陌、派派
探探几乎就是为约炮而开发的,功能很简洁,就是看脸。觉得对方好看就点赞,对方收到通知觉得你也好看,就可以约了。
这种单纯的炮友关系倒也挺令人神往。只要引导对方加自己的微信即可。
目前来说玩转这一个平台,引流就非常厉害,已经有一些团队在探探引色流,骗色狼红包。
第二个平台就是派派
这个社交软件,同城群聊,活跃度很高。通常女号,爆照聊天,没几分钟就会不断的有人勾搭,我们同样引导对方加自己微信。
当然,以上软件用来泡妞效果也是奇好。绝对比大家在微信和QQ附近的人效果好。只要善于包装,对自己的头像、昵称、朋友圈动态信息进行精心的设计,一切都是手到擒来。
不合适就是穷,没感觉就是丑,一见钟情就是好看,深思熟虑就是有钱。人,天生就是被欲望驱使的,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这没什么好谴责的。
你必须让自己的照片看起来很好,让她们感觉你很有钱,或者让人感觉你有潜力,那么你就能无往不利。
照片好看才有让人深入接触的欲望,爱钱的自然就会被你表现出的有钱所吸引,内心有一定追求的妹子肯定会被你所展现出的高潜力而吸引。
我之前找了这两年近百件针对女人的诈骗案例。其中9成是装成有钱人对女孩行骗,剩下少部分机缘巧合下的诈骗,行骗者小学文化、老头、无业游民者都有,被骗者中不少是大学生、职业白领…
最终无奈的发现,人还是得伪装。
人们越是觉得你有钱就越是敢给你钱,你表现的越厉害,人们就越是愿意遵从你。
事实从来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愿意相信怎样的事实。
二、色流变现
他们通过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妹子,照片等素材可以在淘宝买到,有整套的套图,包含了春夏秋冬,吃饭睡觉,视频等全套资源,一切都非常逼真。然后在探探、派派等社交软件引流。到了微信后先不急着成交,这时候要做的是养号。也就是发发朋友圈动态,有一句没一句的聊着,塑造信任感。
简单总结一下:
1、淘宝购买套图,一定要找带视频的,塑造自己的真实形象,在读大学生、职业白领、单身、有一点外债;
2、通过新兴的社交软件引色流,引导对方加自己微信;
3、养号,也就是维护用户,朋友圈动态要经常更新,最重要的是留露出寂寞、缺钱、有上进心的状态,可以在朋友圈内容下功夫。
例如:[自拍]元宵节了,一个人好无聊;[自拍]和闺蜜吃日式料理,生活美美哒;这个月的工资刚够还信用卡,要吃土的节奏,求包养啊。
4、成交,这个得看人下菜,那些经常找你聊天的,肯定是有色心没色胆,需要适当的引导。
例如“前几天被一个男的约吃饭,吃晚饭都晚上十一点多才回来”“约炮也没什么,男人女人就那么点事”
当然,还有更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把微信号包装成楼凤。没事在朋友发今天又约谁了,如果有人主动约你,就告诉他今天有人了,必须要到后天(埋伏笔)。
后天对方约你的时候,就让对方直接给你转账。基于前面的埋的伏笔,成交率会大大上升。
这个灰色项目其实去年就公布了,今天分享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别被这种低级骗术忽悠了。
朋友的反馈,有好几个人的日收入都在500+:
我比较欣赏之前和我联系的一个朋友,他每天只坑一个人,坑够20个人就换号。风控做的非常好。
说说这个项目的积极意义:
1、被讹诈的人不在少数,大家看到文章,就知道约炮的风险,心里能有个警惕。
2、有人用这个骗那些约炮的色狼,这也算是为肃清社会风气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减少妹子被骗的几率,这等利国利民的好事我持中立态度。
3、诈骗是违法的,被抓的概率虽然不高,但绝对人数也不少,谁能肯定里面一定会没有自己?
我一贯只做自己可以承担风险的事情。如果后果无法承担,即便在再大的利益也不要尝试操作。所以,我的底线就是法律。
看到有人卖这个项目,其实有点悲哀,不是为卖项目的人,而是为自己的底线-法律。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