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华夏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或进行商品邮购等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华夏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的消费。
3、三农商户、指定县乡优惠类商户的消费。
4、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5、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学校、政府服务。
6、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支出。
7、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缴费。
8、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具体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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