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银行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计周期,每个累计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自2014年1月16日新规则生效之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计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2、平安银行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3、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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